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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條款
住宿條款
- (範圍)
第一條 本飯店與賓客訂立的住宿合約及相關合約均受本協議的規定約束。
本條款未盡事宜,適用法律、法規或其他規定。同下。)
或按照普遍既定的慣例。
2.儘管有前款規定,但本飯店在法律規定和習慣的範圍內接受特殊約定時,
該特別規定應優先。
- (住宿合約申請)
第2條 凡想與本設施申請住宿合約的人,必須提供以下資訊給本設施。
(1)客人姓名
(2)入住日期及預計抵達時間
(3)住宿費(原則上以附件1基本住宿費計算))
(4)聯絡方式(電話號碼,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
(五)使館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 若客人要求延長入住時間至前條第2款規定的日期之後,
提出請求時,該設施將把它視為新的住宿合約申請。
- (住宿合約的訂立等)
第三條:住宿合約於飯店接受前條所規定的申請時成立。
但如果飯店能夠證明其並未給予同意,則不適用此規定。
2. 在根據前項規定簽訂了住宿合約時,請享有住宿期間(超過3天時為3天)的基本住宿費。
請在飯店指定的日期前支付申請費用(最高限額為飯店規定的金額)。
3. 申請費將先計入客人最終應支付的住宿費,然後(客人取消住宿合約的權利)
發生第十八條(客人責任)規定情形的,應先繳罰款,後繳納賠償金,
任何剩餘金額將根據第十二條(費用支付)的規定在支付費用時退還。
4. 如果第2款中的申請費未依銀行規定在飯店規定的日期前支付,
住宿合約將失效。然而,在指定支付申請費的截止日期時,
此規定僅在飯店已通知客人的情況下才適用。
- (無需繳交申請費的特別規定)
第四條 儘管有前條第二款的規定,本設施在簽訂合約後,不要求支付同款規定的申請費。
可能有特別優惠。
2.該旅館受理住宿契約申請時,未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支付申請費;
如沒有訂明申請費繳納期限的,則視為符合前項特別規定。
- (要求合作採取設施感染預防措施)
第四條二 該設施為那些希望按照旅館和旅館業法住宿的人提供住宿。(1948年第138號法律)
得依第四條二第一項規定請求協助。
- (拒絕簽訂酒店合約)
第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設施不接受住宿合約的簽訂。
(1)當住宿申請不符合本條款和條件時。
(2)當飯店客房已滿,沒有空房時。
(3)如果發現尋求住宿的人違反了與其住宿有關的法律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當認為某人有做出違反公共道德的行為的風險時。
(4)當尋求住宿的人被認為屬於以下(a)至(c)項之一:
(a)關於防止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不正當活動的法律(91年第77號法律)
第二條第二項所定義之黑社會組織(以下簡稱黑社會組織)。),同一法第2條第6款
(一)第十三條所定義的黑社會組織成員(以下簡稱「黑社會組織成員」)。),犯罪組織的準成員或
黑社會組織成員及其他反社會勢力
(b) 法人或其他組織,其業務活動受黑社會組織或黑社會組織成員控制時
(c) 其任何董事均為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的公司。
(5)住宿客人的行為造成其他客人嚴重滋擾時。
(6)如果希望住宿的人符合《旅館業法》第4-2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
有特定傳染病的患者(以下簡稱「特定傳染病患者」)。) 什麼時候
(7)如果客人在住宿期間提出暴力要求或不合理要求
當尋求住宿的人被要求住在殘障設施時(
2013 年法律第 65 號。以下簡稱「消除身心障礙者歧視法」。)第7條、第
根據第 2 款或第 8 條第 2 款的規定尋求消除社會障礙時,不適用此規定。)。
(8) 如果希望入住該設施的人認為這種住宿負擔過重,並且該設施無法以其他方式容納他們,
有嚴重妨礙向客人提供住宿相關服務的風險。
請求內容依旅館業法施行規則第5條之6規定(厚生勞動省所公佈的規定)
(包括與第十六條相關的案件)
(9)因天災、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事由,本飯店無法提供住宿時。
(10)依本設施的相關法令規定。
(11)有任何理由違反本條款時。
(12)其他與前項類似的情況。
- (客人取消住宿合約的權利)
第六條 客人可以透過通知本設施來解除住宿合約。
2.本設施不接受因客人本身而導致客人享有住宿合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取消時(本飯店依第3條第2款規定,要求在指定日期支付申請費用時)
但客人在付款前取消住宿合約的情況不適用。)牙齒,
將依附表 2 的規定處以罰款。
但本飯店在接受第4條第1款的特別規定時,
客人取消住宿合約時支付罰款的義務僅在飯店通知客人的情況下才適用。
3. 本設施有權取消客人在入住當天下午 5:00 提出的任何入住或退房要求,而無需事先通知(或如果客人已提前明確表明其預計抵達時間)。
若您未能在規定時間3小時內到達,則客人將終止住宿合約。
我們可能會將其視為已被取消。
- (取消設施合約的權利)
第七條 本設施在下列情況下,可解除住宿合約。
(1)客人違反與其住宿相關的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當認為存在實施某種行為的危險,或當認為已經實施了這種行為時。
(2)當客人被視為屬於以下(a)至(c)之一:
B. 組織犯罪,組織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或與黑社會性質組織或其他反社會勢力有關的人員
(b) 法人或其他組織,其業務活動受黑社會組織或黑社會組織成員控制時
(c) 其任何董事均為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的公司。
(3)住宿客人的行為對其他住宿客人造成嚴重滋擾時。
(4)住宿客人為特定傳染病患者時。
(5)住宿客人對其住宿提出暴力要求或施加不合理負擔時。
(如果客人屬於《消除對殘疾人歧視法》第 7 條第 2 款的對象,或
這不包括根據第 8 條第 2 款要求消除社會障礙的情況。)
(6)客人認為本設施的實施對本設施造成過重負擔,有權拒絕接受其他客人的住宿時
旅館業法施行規則第5-6條規定,可能對服務提供造成重大阻礙的請求
(包括厚生勞動省發表的同一篇文章所涉及的情況)有重複。
(7)因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本飯店無法提供住宿時。
(8)依本設施的相關法令規定。
(9)禁止在床上吸煙、損壞消防設備及違反酒店規定的任何其他使用規則。
禁止攜帶物品(僅限防火必需品)) 時。
(10)有任何理由違反本條款時。
(十一)其他與前款類似的情況。
- (住宿登記)
第八條:客人須於入住當天在本設施前台登記以下詳細資料。
(1)客人姓名,地址和聯絡方式
(2)對於不在日本居住的外國人,國籍和護照號碼(對於護照,
(應日本政府的要求提供副本。)
(3)其他本酒店認為必要的事項。
2. 客人以旅遊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貨幣以外的方式支付第12條規定的住宿費用時,
如果您希望這樣做,您將需要在根據前款註冊時提前提供這些詳細資訊。
- (房間佔用時間)
第九條 房客可以從下午2點到隔天上午10點使用本設施的客房。
但是,如果您連續入住數晚,您可以在抵達和離開當天以外全天使用房間。
2.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本設施可能允許在該款規定的時間以外使用客房。
在這種情況下,將收取以下額外費用:
(1)1小時以內的超出部分免費
(2)超出時間最多為2小時,請向前台查詢費用。
(3)超時停留3小時或以上,須支付全額房費。 (或 100% 的房費)
- (遵守使用規則)
第十條 入住本設施的客人必須遵守本飯店制定並在設施內張貼的使用規定。
2. 整個設施內禁止吸煙(包括電子煙)。
若發現設施內吸煙,將收取10,000日圓的清潔費。
此外,如果吸菸對設施造成損害(如裝修費用、大規模清潔費用、
如果客房因任何原因(包括任何其他原因)而無法出售,您將需要賠償我們因此造成的損失。
- (營業時間)
第十一條 本設施主要設施的開放時間如下,其他設施詳細開放時間請參閱所附宣傳冊。
資訊將在客房內的服務目錄等各個地方張貼。 24小時
2. 前項所定營業時間如有需要或不可避免的情況,可能會暫時變更。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您。
- (支付費用)
第十二條 客人應支付的住宿費用等明細依附表1規定。
2. 前項住宿費用等的支付,必須以日幣或本飯店認可的其他形式,如旅遊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支付。
或者,客人也可以在離開時或根據飯店要求在前台辦理此手續。
3. 即使飯店已向客人提供客房並可供其使用,客人自願不入住飯店,
需支付住宿費。
- (設施的職責)
第十三條 本設施對於客人因履行住宿合約及相關協議而遭受的任何損害或違反該等協議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有侵權,我們將賠償損失。
但是,當其原因不歸於本設施時,就不在此限。
2. 本設施已投保飯店責任險,以應付可能發生的火災或其他事故。
- (無法提供合約客房時的處理)
第十四條 本設施無法提供賓客已約定的客房時,在徵得賓客同意的情況下,將盡力為其提供住宿。
我們將按相同條件安排其他住宿。
2. 儘管有前項規定,如果設施無法安排其他住宿,設施將
我們將向客人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將用於補償損失金額。然而,
如果因非本設施原因而無法提供客房,則不支付賠償金。
- (寄存物品的處理)
第十五條 關於客人委託給前台的物品、現金或貴重物品遺失、損壞或毀壞,
若發生損壞或其他損失,設施將賠償此類損失,除非此類損壞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
然而,對於現金和貴重物品,酒店只會要求您透露其類型和價值。
如果客人未能這樣做,飯店將不會對現金和貴重物品的任何遺失、損壞或其他損壞承擔責任。
如果損失、損壞等是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設施才會承擔責任。
我們將賠償最多 50,000 日元的損失。
2. 客人帶入設施並存放在前台的任何商品、現金或貴重物品均應
若因本設施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導致未提供的物品遺失或毀損等損失,
該設施將對此類損失進行最高5萬日圓的賠償。
- (客人行李及物品的保管)
第十六條 關於客人委託給前台的物品、現金、貴重物品遺失、損壞或毀壞,
若發生損壞或其他損失,設施將賠償此類損失,除非此類損壞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
然而,對於現金和貴重物品,酒店只會要求您透露其類型和價值。
如果客人未能這樣做,飯店將不會對現金和貴重物品的任何遺失、損壞或其他損壞承擔責任。
如果損失、損壞等是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設施才會承擔責任。
我們將賠償最多 50,000 日元的損失。
2. 客人帶入設施並存放在前台的任何商品、現金或貴重物品均應
若因本設施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導致未提供的物品遺失或毀損等損失,
該設施將對此類損失進行最高5萬日圓的賠償。
- (停車責任)
第十七條 客人使用本設施停車場時,不論車輛鑰匙是否已寄存,
該設施僅提供空間,不負責管理車輛。然而,
停車場管理機構在管理停車場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 (客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 因客人的故意或過失,對飯店造成損害的,客人應向飯店承擔下列責任:
您將需要賠償損失。
2. 禁止超過合約約定人數入住同一房間。若在未經通知的情況下發現使用人數超出合約規定的人數,
我們會要求您立即離開,並且會為任何超出使用範圍的行為支付費用。
- (免責聲明)
第十九條 在設施內使用電腦、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時,
採取的任何行動均由客戶自行承擔風險。電腦、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通信
因係統故障或其他原因導致服務在使用過程中中斷,並因此對使用者造成任何損失的
在這種情況下,該設施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此外,博物館認為使用電腦、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通訊時的任何不當行為都可能導致
如果對飯店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損害,您將需要賠償損失。
- (住宿協議的變更)
第20條 本設施於下列情況下,得酌情變更住宿條款。
(1)住宿合約的變更符合顧客的整體利益時。
(2)住宿合約的變更不違反合約目的,並且確認變更的必要性及變更後內容的適當性。
根據變更的內容和與變更有關的其他情況,該變更是合理的。
2. 本設施在變更上述住宿合約時,應於變更後的住宿合約生效日前30天通知住宿客人。
飯店將在其網站上發布住宿條款和條件的變更事實,以及變更的內容和生效日期。
3. 客人在修訂住宿條款生效日後入住本飯店時,
您被視為同意住宿協議的變更。
- 附表1 住宿費用等的明細(關於第 2 條第 1 款及第 12 條第 1 款)
- 備註1 基本住宿費用以我們網站上公佈的價格表為準。
2 兒童費用為小學生以下,若提供與成人同等的餐點及寢具,則為成人費用的70%。
兒童餐點及寢具提供時,需支付50%的費用,僅提供寢具時,需支付3,000日圓(不含稅)。
對於不提供寢具及餐點的嬰兒,將收取2,000日圓(不含稅)的費用。
- ●附表 2 懲罰(第六條第二款)
- 備註1 基本住宿費用以我們網站上公佈的價格表為準。
2 兒童費用為小學生以下,若提供與成人同等的餐點及寢具,則為成人費用的70%。
兒童餐點及寢具提供時,需支付50%的費用,僅提供寢具時,需支付3,000日圓(不含稅)。
對於不提供寢具及餐點的嬰兒,將收取2,000日圓(不含稅)的費用。